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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的實例分析!如何保護財產,才能讓利益最大化?

信託的實例分析——如何保護財產才能讓利益最大化?

相信生活在澳大利亞的人,對用信託來管理自己的資產是既熟悉又陌生。熟悉在於您一定聽說過,而陌生在於如何合理的使用信託呢?其實,所謂信託,就是委託人將其財產所有權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按照信託協議管理財產的理財方式。在商業領域,這種信託的方式可以用來投資;同時對於一個家庭來說,信託還可以用來保護財產,分攤風險。

那麼,在家庭信託中,我們應該如何管理資產,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呢?接下來,讓我們用實際的案例,來為大家解答,以信託方式為他人持有股份,18歲以上和18歲以下的情況,該如何合理運用信託。


案例分析一

假設我們的主人公叫老王,他深愛其女小王,老王持有其公司20,000股的股份。這些股份在為小王設立的代持信託(Bare Trust )下,小王未滿18歲。

那麼等到小王年滿 18歲後,她能否或應該將股份轉移至其名下?

案例基於如下考慮∶

Q: 兩會是指什麼會議?我將作為被動受託人為我的孩子代持公司股份。她目前未滿18歲。

A: 合法合併的公司章程允許個人(包括股東及董事)為他人持有股份的受益權益,並且所指他人可以未滿18歲。

當未成年年滿18歲時,不建議你立即將股份從法定股東轉移至受益人(詳見此處對澳大利亞信託法的解釋)。

任何心智健全且年滿18歲的個人可授意被動受託人將股份的法定所有權轉移至受益人或是受益人希望的任何個人。

因此,當股份的受益所有人年滿18歲時,如他們願意,可以授意被動受託人轉移股份,或不轉移股份,此為受益所有人的決定。舉例而言,任何資產(不限於股份)的受益所有人可以授意如下行為∶


案例分析二

1.股份受益人年滿18歲時的無擔保信託

李一持有某合法合併公司15股股份。但其以信託的形式為其兄弟李二持有股份。李二目前30歲(換言之,信託關係開始時李一已年滿18歲)。

由於李二始終是股份的受益所有人,李二將股份的所有收入申報為個人所得稅納稅。如果李二破產或離婚,則失去股份。

2. 受益人目前未滿18歲的無擔保信託

老王是四歲女孩小愛的父親。老王在自己控制的公司中發行並分派了60股股份。但老王是年僅四歲的小愛的被動受託人。

通過以上的種種案例,相信您已經對信託有了初步的認識。當然凡事不能一概而論,只有具體情況具體考慮,才能最大程度地運用好信託,找到為自己量身定做的信託,保護好個人資產,使利益最大化。